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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运营公司股东的公告
2021-02-03 16:392341来源: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

关于募集“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运营公司股东的公告

 

本协会各会员:

    为顺应政府采购发展的需求,谋划和推动我市公共采购事业,为会员及其他社会代理机构提供更加广阔的业务平台,协会秘书处通过大量的检索和调研,并报经主管部门认可,拟订:以协会的名义,建立“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协会与会员共同出资成立平台运营公司。

    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所附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项目简介,积极献言献策,踊跃参与活动。

 

附:“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项目简介

 

                                      协会秘书处

                                     2021年2月3

 

 

 

 

 

“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从财政部公开的《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向WTO提交的最新GPA出价清单,我们认为在可期的未来,我国政府采购将发生以下主要深刻变化:一是随着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权限的上划,集中采购的范围已经明显压缩,采购的限额也明显提高,由此现有采购单位将产生大规模的分散采购;二是随着现行法律“采购单位”称谓的变化,新称谓“采购人”的范围大大拓展,由此必将催生新的大规模分散采购;三是加入WTO的GPA,意味着采购行为将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采购代理业务将拓展出新的领域;四是随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现行对其的制约机制将通过责权利的明确而释放,现有法规、做法将出现重大调整,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因此,协会秘书处在网上检索了大量的相关信息,并向外省进行了咨询和沟通,本着“未雨绸缪早谋划,大胆尝试抢先机”的指导思想,建议:由协会发起,尽快建立“徐州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项目说明

平台承办项目的范围,拟议涵盖《政府采购法》之外的所有非集中采购项目,即没有列入财政部门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资金集中管理的所有项目。

平台的服务采取线上采购和电子卖场两种方式:

1.线上采购:将现行及今后新版《政府采购法》确定的采购方式,除非采购人另有需求外,实现全部在线方式完成业务流程,全流程采购文档电子化(新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电子卖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满足采购人业务需求的新型电子卖场,实现卖场采购信息全程记载、分类管理、采购人共享。

围绕上述服务,协会将开展新的专家库建设和卖场招商工作。

三、平台建设

为加速推进平台建设,拟议先行组织市场调研,选出符合我们服务方式的商品软件,然后通过(非政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平台软件服务商;如市场没有满足我们条件(包括商务条件)的服务商,我们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研发供应商。

软件购买和研发的总投资争取控制在100万元,运营后按约定支付运维费用。

平台运行风险较大,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协会在电子化平台运行中,前期资金投入较大,暂无成熟经验和做法。

四、商业模式

由协会发起成立平台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协会出资20%;其余80%的股份,以5%为认购数额,在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会员中公开招募。

平台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向市内外所有承办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开放;平台运营公司积极推动和开展商务活动;协会给平台运行公司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五、股东募集

本月10日前,凡有入股意向的会员,请知会秘书处李桂英副秘书长;月底前,办结具体认购及出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