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徐政办发〔2017〕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升全市信息化集约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各业务领域云服务资源统一管理,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云服务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及国有企业资金建设、维护和服务的信息化项目,要按照资源共享、安全稳定和持续运维的原则,统筹建设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的云服务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已经先行启动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县(市)区要做好与市级相关规划的衔接。根据市政府与相关云服务产品提供商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统一采用云计算中心承接全市云服务需求,并根据云服务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从严审批把关
(一)新建项目方案审核。徐州市城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凡采用财政投资、购买服务、PPP合作等方式,有政府性资金参与的新建信息化项目,市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方案审批上要严格把控,原则上一律不得批准购置服务器和存储等相关设备,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二)政府采购环节审核。徐州市本级和各区凡有政府性资金参与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由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把关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即日起一律不再新增采购服务器和存储等相关内容,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三)区域资源统筹协调。徐州市城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统一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一律不得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或参与购买新的云计算项目服务。各区现有业务系统使用的硬件设备自然淘汰后,相关应用全部迁移到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中心。鼓励各县(市)统一使用市政府协议的云计算中心服务产品,不再新建、扩建云计算中心项目。
三、推进信息“上云”
(一)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备份。为提升全市数据资源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已建成的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和项目,以及产生的相关数据资源,全面推进各类信息数据同城异地安全备份工作,所需云服务资源通过运营公司统一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二)推进各业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上云。针对医疗卫生、教育等下属单位较多的业务系统,特别是医疗机构对云计算存储服务需求量极大,全面推进各部门下属业务单位的上云工作,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增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通过运营公司统一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云计算服务产品。
(三)推进基层单位和企业补贴引导上云。在保障市级各单位应用的基础上,针对云服务余量,在城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开展不同形式的政策引导和补贴,通过优惠价格引导面广量大的基层单位和企业积极采用市政府协议提供商的产品和服务。
四、规范申请流程
各使用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与项目运营公司项目组对接云服务资源技术方案(含产品规格、数量等),填写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信息中心,市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产品配置和资源数量的合理性等),并出具评审意见。市智慧徐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市财政局制定《徐州市云服务资源使用经费核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智慧办按照《办法》对使用单位的云服务资源申请从“智慧徐州”总体规划、项目合理合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市智慧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办法》从费用合理性方面进行审核。以上审核通过后,市信息中心会同运营公司依据申请表组织云服务交付实施。
五、确保数据安全
各信息化项目的参与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随购买云服务而转移,各部门是本单位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各部门放置在市级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市级云平台上政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收集、产生、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本部门所有,本部门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未经数据归属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及开放。对使用单位申请不接入互联网的云资源,云服务提供单位要保证专网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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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